(一)落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1.加强区环保机构建设,确保环保人员编制、经费、办公用房落实。
2.按照国家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抓好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复查工作,完成市下达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指标。
3.严格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抓好区属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三同时”合格执行率达到100%。
4.加强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率达到100%。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
5.抓好区管辖范围内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6.加强区辖范围内的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内的绿化面积要每年有所增长。白云区1997年底前完成罗岗风景区,1998年底前完成石门风景区、帽峰山、金鸡窿森林公园,2000年底前完成太阳岛风景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芳村1998年底前完成葵蓬洲花果林保护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海珠区1997年底前完成新酒果树林保护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黄埔区1997年底前完成茅岗鹤类保护区、丹水坑风景区,2000年底前完成长洲岛历史文化旅游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天河区1997年底前完成东郊森林公园。1998年底前完成柯木壁、渔沙坦、龙眼洞、岑村森林公园的论证和审批工作。
7.加强区属和区属以下排污费征收工作,排污费征收面要达到100%,排污费征收率不低干2‰。
(二)落实单位:各县级市人民政府。
分解任务和考核要求:
1.加强环保机构建设,确保市级环保机构环保人员编制、经费、办公用房落实。参加省“南粤杯”、“岭南杯”考核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县级市要落实编制,建立环境保护机构。
2.做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达到100%。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
3.县级市所在镇要按照国家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规定要求,进行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和复查工作。
4.加强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到2000年,市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要达到100%;工业耗煤大户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废水中的COD、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与1995年相比要逐年有所减少。
5.抓好辖区内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