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列入1997年至1998年两年内发展建设的公共绿地,需办理征地的,由市、区两级园林管理部门在1997年5月以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国土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公共绿地产权划归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五)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必须理顺执法体制,加强监督机制,市城管委负责各方协调工作。各区政府应将照市编委穗编字[1996]285号文件要求。健全各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六)为保证清理违章占用城市绿地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应成立相应机构,以清退综合开发小区、重要干道绿地为突破口,各区确定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恢复绿地工作的开展,务求10月前取得显著效果。
各县级市要协同做好广从、广番、广花、广汕等公路沿线违法侵占城市绿地的清理工作。
3月下旬召开全市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动员会议,部署恢复小区绿地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市建委要切实履行开发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对于建设和恢复小区绿地卓有成效的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市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或者奖励;对于拒不执行的,在年审时予以批评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七)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实施性详细规划》,组织制定广州市城市园林工程和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广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推进养护管理承包责任制,改革管理体制。同时,加强技术培训,培养一支素质高、责任感强的专业队。
(八)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科研工作,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生态效益的评估和研究,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物种的多样性。
(九)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广外市城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并落实育苗计划,为今后5年内发展城市绿化储备优质苗木。
市区两级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苗圃发展规划,加强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革管理体制,市、区各建一个苗圃建设的示范点。严禁把苗圃用地改作他用。市、区规划部门对已批准征用苗圃用地进行其他建设的项目应予以复审,并于1997年6月份前注销这类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继续切实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穗府[1994]67号)精神,逐条落实扶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市财政管理部门应将市政府确定的“市园林绿化基金”启动资金3000万元分期划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加快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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