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关于1997年
广州市城市绿化工作实施计划请示的通知
(穗府(1997)30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关于1997年广州市城市绿化工作实施计划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
关于1997年广州市城市绿化工作实施计划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199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各区政府的支持下,会同各区建设局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认真落实1996年3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努力完成城市绿化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义务植树运动,建设流溪河、珠江河段防护林带,完成白云山风景区林分改造400公顷(6000亩);雕塑公园一期工程全面峻工,并向市民开放使用;完成新建扩建城市道路配套绿化工程10项和城市道路绿化整顿工程18项。同时,在天河、东山、海珠等三个区政府组织拆除
广州大道沿线2.1公顷违章建筑的基础上,建设道路两侧绿化带8.17公顷。全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93.4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占39.27公顷。因建成区范围的调整和全市1996年建设中增加的城市绿地,按照市规划部门和市统计部门提供的1996年底建成区面积261.75平方公里、非农业人以321.9909万人为基础计算,建成区城市绿地总面积6094公顷,建成区绿地率23.28%;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面积6676公顷,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25.51%,非农业人口人均公共绿地4.72平方米。对照1995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普查结果,我市1996年城市绿化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府[1996]144号)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和《广州市青山、碧水、蓝天工程计划》,逐步实现我市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以保障社会经济持续性发展,我局根据1997年1月18日、22日分别由戴治国副市长和陈开枝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各区政府及区建设局依据广州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绿化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现将1997年广州市城市绿化工作实施计划安排如下:
一、1997年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