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体系,推进我市各级各类各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全面开展。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由市人事局负责。今后,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事部门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理顺与各业务部门的关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一)市科委作为全市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抓好自然科学类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在全市统一规划下,根据科技发展的趋势,切实抓好科技人员继续教育选题和指导各自然科学类继续教育基地的工作。各区、县级市、市直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也应参照上述职责做好工作。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本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领导。
(三)按照目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分工,市各专业技术系列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本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分工是:
1.各类自然科学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由市科委负责;
2.工程技术人员,由市经委负责;
3.农业技术人员(含林业、畜牧、渔业、农机)由市农委负责;
4.各类医疗单位的医、护人员,由市卫生局负责;
5.各类学校的教师,由市教委负责;
6.建筑技术人员,由市建委负责;
7.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由市社科院负责;
8.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外贸经济、基建经济、计划经济、农业经济,分别由市经委、商委、外经贸委、建委、计委、农委负责;
9.财务会计人员,由市财政局负责;
10.统计专业人员,由市统计局负责;
11.审计专业人员,由市审计局负责;
12.文化、艺术专业人员,由市文化局负责;
13.外语翻译人员,由市外事办负责;
14.体育教练人员,由市体委负责;
15.档案管理人员,由市档案局负责;
16.新闻专业人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17.出版专业人员,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18.律师、公证人员,由市司法局负责。
(四)各行业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负责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各类各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五)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继续教育任务。
这样,形成一个条块结合、政府行为与企事业单位行为相统一完善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我市各类各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抓住重点行业、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