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十分艰巨、细致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政府的严密组织和领导下努力工作,分三步达到2000年总体目标。
第一步:打牢基础。1997年各区、县级市要继续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巩固已建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此基础上,从化市、增城市力争年内有30%的镇、30%的行政村和30%农村人口参加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其它各区、县级市应在原基础上,合作医疗的数量有所增加。
第二步:稳妥推进。1998年各区、县级市在打牢基础的前提下,要有新的发展。有农村的区合作医疗开展要达到100%,番易市要达至88%以上,花都市要达至80%,从化市、增城市要达到50%以上。
第三步:巩固发展。1999年-2000年,我市农村基层卫生网络建设再上新台阶。把人才、设备、技术配套,作为农村基本设施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80%的镇、80%的行政村、80%的农村人口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从而实现总体目标。
三、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建设
当前发展和完善我市合作医疗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民办公助,受益适度,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一)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和全社会参与。
推动合作医疗要加强政府领导,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动员农民参加,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人人参与、支持合作医疗。各级政府,特别是镇政府把合作医疗建设列入经常性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实绩进行认真考核,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逐步提高合作医疗水平。对财政、农业、计划、民政等部门,各级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为推动合作医疗的发展与完善,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集体扶持,建立民办、公助的筹资机构。
筹资是合作医疗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坚持民办公助,适度受益的原则,走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引导、支持的路子。农民个人交纳的保险金是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来源。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农民自觉交纳合作医疗保险金。交纳的数额和交纳的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经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协商确定,列入当地医疗章程,实行民主管理。
镇、村集体的投入是合作医疗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到补充投入和导向扶持的作用。镇统筹、村提留公益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合作医疗,具体比例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自定。各级政府都应引导、督促、支持合作医疗,根据各自财力以不同方式扶持本地区的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