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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我市乡镇企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我市乡镇企业工作的通知
 (穗府(1997)43号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于今年1月召开了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这是推进我国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推进我市乡镇企业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乡镇企业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市乡镇企业已成为区、县级市国民经济的主体,全市经济战略格局的重要一冀。乡镇企业的工业产值和出口交货值均超过全市同类指标的三分之一,成为新的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为使我市乡镇企业到2000年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的“半壁河山”,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和我市十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乡镇企业法》和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统一认识,对乡镇企业工作真正做到思想、领导、精力、措施“四到位”,要切实改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乡镇企业“有作用无地位”的状况,把发展乡镇企业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实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大事来抓,对关系到乡镇企业发展全局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要建立层级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创造有利于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要认真贯彻姜春云副总理关于对乡镇企业要“强化管理机构,稳定管理队伍”的指示精神。市一级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要在进一步理顺关系和充实力量的基础上,努力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区、县级市一级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并给予与其职能任务相应的编制和财政拨款;镇一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要有编制,有人管,并解决好有些镇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农转非的问题;要稳定和充实区、县级市和镇的乡镇企业财务、统计人员,以保证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要强化对乡镇企业的执法监督和检查,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对乡镇企业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加强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搞好供销、培训、检测、咨询、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工作,及时为乡镇企业提供准确的政策信息、人才信息和市场信息。要做好乡镇企业各项专用资金的落实、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工作,要经常研究乡镇企业新形势、新情况,切实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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