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广州旅游整体形象一体化宣传促销活动
广州地区旅游业务经营单位的宣传促销活动,要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涉及广州地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资料、小册子以及音像制品,统一向广州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印制作。任何单位不得以营利性质向旅游企事业单位摊派和印制旅游印刷品,旅游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拒绝任何与之有关的赞助、捐赠等行为。确立广州旅游整体形象,保证旅游宣传质量和市场效果。
广州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承担旅游宣传的义务,在所辖的公共场所内悬挂或张贴有中外文对照的旅游宣传横额、标语、海报,设置旅游宣传牌(含霓虹灯饰);摆放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小册子;设立旅游牌、线路图、平面图;播放广州旅游宣传音像制品节目;积极参加由广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对外对内宣传促销活动。
四、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要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按照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相结合的原则,用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改善旅游环境。
一是要增加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经费,加大每年度旅游宣传投入的比例。从1997年起,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取不少于200万元的经费,用于宣传促销的开支,并逐年视资金情况按10%的比例递增。二是加快城市旅游宣传环境改善。重点在主要干道适宜地方设立中外文的宣传指示牌、霓虹灯,投入经费可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取不少于80万元,以后每年按10%的比例递增。三是建立完善旅游咨询服务系统。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争取在两三年内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投入100万元,在广州主要的交通要道、口岸逐步建立若干个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咨询服务点。四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内外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采取政府、企业共同投入的方式,以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统一对外宣传促销。五是对旅游节庆活动,也要给予适当的资金投入,不断推出新颖丰富、有特色、有影响的旅游活动为旅游者服务。
五、加强旅游统计工作
广州旅游统计要做到全面、准确和及时,起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作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旅游统计工作会议,宣传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规,指导旅游企业建立和健全旅游统计网络,定期对旅游业进行专项调查与分析,发布广州地区旅游业统计简报,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做好统计信息的汇总、保密、建档工作。
六、加强旅游审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