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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业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业管理的通知
 (穗府(1997)44号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旅游行业走向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加强旅游业管理,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加强行业管理,健全旅游行业宏观管理体制
  (一)广州市旅游局是广州地区主管旅游业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对旅游行业实施统一规划、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宏观管理与微观指导相结合的旅游管理体制,逐步与国际旅游业惯例接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创建优秀旅游城市。
  (二)广州地区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是具有权威性的管理协调机构,要调整充实组成人员,加强对旅游工作的指导,组织研究和制定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审核发展规划,并对重大的旅游发展问题进行协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组织落实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的各项任务。要全面落实市人大通过的《广州旅游发展战略纲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建立精干的旅游执法队伍,强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职能,加强行业管理,拓展旅游市场,为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要尽快成立广州地区旅游协会,强化宏观协调、自我调节。旅游协会要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在沟通信息,提供服务,反映企业需求,规范企业行为,实行业务协调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级市的旅游局是当地政府的旅游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广州旅游行业管理一体化意识,自觉接受广州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规范各县级市旅游行业的管理
  凡在各县级市辖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从事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均应接受各县级市旅游局的管理和协调。按照《广东省县级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各县级市旅游局要根据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编报旅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向广州市旅游局报送有关资料;审核报批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制定和贯彻落实旅游市场管理措施;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评;负责旅游统计表的汇总和统一报送;监督和指导旅游安全工作;搞好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完成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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