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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建设的三年规划

  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是育人的根本,是依法治市的前提。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一九八八年普法教育重点,城市在于深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完成普法任务的基础上,要转入学习与本部门和本行业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矿企业干部要开展十个经济法规和六个条例的学习。农村着重抓好普法教育,一九八八年各区、县的村民普法面要达到80%;一九八九年全面完成普法任务;从一九八八年下半年起,进行普法验收工作,一九九0年完成。深化普法教育要与依法治市紧密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的成果引向依法治理各项事业的轨道,广泛开展依法治厂、治店、治校、治街的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深入开展法制建设试点工作,为深化改革开拓道路。
  依法治市的作用在于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要把各项改革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结合起来,把法制建设贯穿全过程。因此各项改革的方案、目标、内容程序,应使其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规范各项改革活动,排除干扰改革的各种因素,并及时制定改革需要的各项法规,确认改革的成果。
  法制建设,条条要抓,块块也要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依法治市与各项改革、经济建设及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且认真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生产、经营、教育、科研和其他工作。依法搞活企业,保障企业行使自主权。
  政府机关要依法施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不营私舞弊,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市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试点,以及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海珠区进行“依法治城”和“依法治区”的试点,为依法治理各项事业探索路子,并总结经验向面上推广。
  四、落实规划的保证措施
  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规划从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三年时间划分两个阶段,实现五个具体目标。第一阶段,是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在广泛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的基础上,先用两年时间由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依法治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选择重点,探索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途径;第二阶段,在一九九0年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确立依法治市新目标。具体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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