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城市建设方面,建立和健全与管理城市相适应的各项制度,把城市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快文明城市的建设步伐;
(四)在社会治安方面,建立和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在思想建设方面,以民主和法制教育为基础,结合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代新人。
三、依法治市的基本任务
依法治市必须从长远目标着眼,从现实具体工作入手。近两三年内应具体抓好如下四项工作任务:
(一)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抓好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工作。
要实施依法治市就得有法可依,草拟法规和颁布规章并实施,这是政府法制的主要形式。因此,各级政府除采取措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外,还要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改革开放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需要,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的起草与制定工作。一是为贯彻国家现行法律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如执行《企业法》、《破产法》的配套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动外向型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强物价管理和有偿使用土地等方面的新法规;三是对已颁布实施的现行规章进行修订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各部门要根据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特点,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制定今后三年拟订法规、规章的计划。法规内容要有创新性和自主性。主管部门、体改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二)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市的中心环节。但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问题还很突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坚持立法和执法并重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所有政府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如计划、财税、工商行政、物价、环保、审计、计量、文化、卫生等部门都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切实承担责任,依法办事,不以情代法,不徇私枉法。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检查执法的工作程序。属国家明文规定的执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草拟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每年都应自行检查一次,并向市人民政府写专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执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全市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改善执法活动,使他们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秉公执法,自身守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