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建设的三年规划
(穗府(1988)87号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我市一九八六年底被确定为法制工作试点城市,近两年来,市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立法执法以及普法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也初步摸索积累了一些经验。许多单位和个人注意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但必须看到,仍有不少人对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能很好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党的十三大提出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为发挥广州在全面改革、开放中所处地位的作用,根据上级机关和市委、市人大有关加强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实践《广州市法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三年规划主要内容是围绕逐步实现依法治市为目标而加强各项法制建设工作。
一、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
依法治市就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治理城市,从整体上统筹政府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法、执法、依法对城市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这是政府工作中一项带根本性的建设。
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为指导,依照
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章治理和建设城市,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把法治引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国家各级机关到每个公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依法治市的奋斗目标
从总体上讲,今后三年的法制建设要与广州改革开放同步进行,使其同经济发展相适应,同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相结合,逐步把广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民主与法制健全,精神与物质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一)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机关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开拓创新,高效务实,公正廉洁,民主团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完善民主协商对话制度,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贯彻把法制建设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制在改革中的指导、保障和巩固作用,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保障外引内联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