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保税区优势促进广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决定

  “九五”期间,市有关部门应努力争取将保税区筹集企业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全市债券发行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十一、保税区试行企业审批、登记“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应尽快在保税区设立外汇管理机构,按《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区内外汇业务。争取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保税区试办离岸金融业务。
  十三、参照国际自由贸易区的通行做法,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对进出保税区与境外的货物争取试行“备案制”;对部分企业试行“合作备忘录制”;对往返保税区与黄埔港的货物,实行“一次性报关、直提直运”制。有关部门要协助海关研究运作细则,尽快推行。
  保税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海关,严厉打击走私贩私等违法活动。
  十四、建立和完善保税区的口岸管理机制,形成口岸功能,方便货物进出保税区。市有关部门应尽快批准保税区车检场投入使用,并研究设立相应的口岸检查与管理机构。
  十五、保税区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审批和向外国商贸人员签发邀请签证通知函电手续,市外办按急件急办、优先办理的原则进行办理;多次往返港澳护照指标,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办理多次往返港澳护照的通知》(粤府办[1994]9号)规定办理;三月两次往返港澳护照指标,市审批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十六、保税区每年的招干、招工指标可专题报告,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单列下达,管委会审批后报市人事局、劳动局备案,按《广州市人口机构增长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十七、市供电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对保税区供电及电网管理的规定,优先做好保税区的供电工作。
  十八、保税区要积极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的法规和做法,结合保税区的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法规和制度,做到立法先行,以法治区,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lar_1521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