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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保税区优势促进广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保税区优势
 促进广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决定
 (穗府(1996)75号 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


各区、县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建区4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兴办保税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进取,在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快进展,具备了功能开发和全面运作的良好投资环境。为更好地运用保税区的有关政策,加快保税区的建设步伐,促进广州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作出以下决定:
  一、要充分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的通行规则和成功经验,从战略高度规划保税区的发展方向,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广州保税区建设成为一个按国际上自由贸易区惯例运作的、高度开放的经济区域。
  保税区要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港务局密切合作,逐步实现货物、人员、资金进出自由和投资贸易自由,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以及与此相配套的仓储、展示、运输、金融、信息等,促进港、区功能互补,共同发展,实现港区一体化。
  市政府成立广州市港区协调领导小组,着手组织考察研究工作,制定广州市港区一体化实施方案。
  二、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保税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形势下保税区的地位、功能和作用的认识。要从保税区是广州发展外向型经济新的生长点,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方面和高度来认识、支持和帮助保税区的发展。
  三、内外结合,搞活出口加工,把保税区建成我市新的出口加工基地。鼓励各部门、各企业按有关规定把新办出口加工、替代进口型加工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引进保税区,区内注册企业可按规定委托区外加工,市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支持和方便。
  四、加快建立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发挥国际贸易的功能,使保税区成为进出口商品集散分拨中心。鼓励外贸公司在保税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开展进出口代理业务;允许区处企业加入保税区各种商品市场,成为市场会员,享受相应的服务和政策优惠;鼓励国内商业企业与外国公司合资、合作在保税区内开展国际贸易,建立保税生产资料市场;争取选择一批国外有实力的综合商社,在保税区内开展国内批发、零售业务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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