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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小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解困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7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小企业改革
 推进企业解困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府(1996)74号 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放开、搞活公有制小企业,不断提高公有经济的效率、效益和质量,现将我市加快小企业改革和推进企业解困转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以资本结构调整为重点,积极探索公有制小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放开搞活实现稳步多种实现形式,不断提高公有经济的效率、效益和质量,进一步放开、搞活公有制小企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立足转机建制;坚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坚持统筹规划,注重综合配套;坚持改革引导,加强政府推动;坚持先行试点,实现稳步推进。
  三、主要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是公有制企业公司制改组的有效途径之一。企业内部员工持股,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由企业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持有,并由工会设立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托管运作,与国有法人、其他法人、自然人股东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员工持股,企业职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形成新的企业运作方式,有利于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激励、风险和约束机制。
  (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企业员工全员入股,实行合资合劳的一种公有制企业组织形式。有关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建、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则、议事程序等内容按照穗府[1995]55号文件的要求由企业章程确定,企业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
  (三)抵押承包经营。抵押承包经营是在企业资产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承包者财产抵押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一种经营方式。承包者必须具有与其承包企业资产规模相适应的抵押财产(不少于承包资产的30%)。承包合同应明确考核指标和违约责任。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承包期内,承包者享有企业经营权。在保证所有者得到约定收益和企业依法纳税的前提下,承包者以其承包的企业资产,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承包者可以是本企业员工,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承包者可通过招标方式竞争产生。
  (四)租赁经营。在保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企业所有者将企业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出租给承租者,承租者必须提供与承租资产相适应的保证金或抵押财产。经承租和租赁双方协商,也可选择融资租赁形式。承租者的产生,要采取面向社会招标,内部职工优先的办法。承租者的保证金数量、抵押财产的比例、租金额按招标书规定或租赁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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