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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几项工作制度

  (二)实行分工负责。
  1.市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各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的工作。秘书长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和秘书长协调各战线、部门的工作。
  2.各副市长对所主管的工作,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各部门请示的问题,凡属上级党委、政府或会议已有原则规定的,由主管的副市长自行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市长主管的工作,应主动同有关副市长商量解决或联合召集会议研究解决。对于紧急重要的事项,应及时用电话或当面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决定。凡是副市长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或者几个副市长碰头研究能解决的问题;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或部门之间能协商处理的问题,都不要提交市府集体研究讨论,以免延误时间。
  3.市政府决定的事项,由主管的副市长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二、关于文件处理和审批制度
  要按管理权限严密文件的审批程序,以加快文件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一)市政府发的文件,属于既定政策的一般性问题,由主管的副市长审核同意后,送常务副市长审批;涉及其他副市长主管的工作,先经有关副市长审阅后,再送常务副市长核批。属于重大的问题,由主管的副市长审核同意后,送市长、常务副市长核批。经会议讨论同意上报或下达的文件、纪要,一般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必要时,送常务副市长签发。
  应尽量减少文件,凡是能当面解决或电话商量解决的问题,不要都发文件,必要发文时,重要的可用市政府名义,一般的可用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说明是经党组或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即可。
  (二)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主报市政府的文件,应一事一文,由市府办公厅根据文件的内容处理:凡属临时性计划外增加的基建项目、经费开支、外汇使用、劳动指标等方面的问题,由主管副市长审核后送常务副市长核批,重大问题提请集体办公时议定或经市长核批;凡属无归口部门管理的问题,送有关的副市长审核;凡属有归口部门管理的问题,转有关主管研究处理。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文件,应直接主送主管该业务的工作部门研究处理。不要事事报市政府审批,以减少文件的承办环节,加快处理的速度。如主管部门处理不了的,应当提出具体意见,直接送主管副市长审批后答复。
  区、县、局下属单位要求解决问题,需要请示报告时,应报主管的区、县局研究处理。今后,凡属越级报送市政府的,原则上转其主管部门处理。
  (四)市政府各部门,都是政府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代表市政府分管一个方面工作的职能办事部门,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主管的业务工作应积极主动地负责处理。不要把应当由本部门负责处理的问题,报送市政府审批。要求解决具体业务的问题,凡是省、市主管业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直接主送有关主管业务部门研究处理,不要报市政府审批或要求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主管的业务工作,应由本部门行文,如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如认为把握不大,可先送主管副市长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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