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讨论由市政府任免和奖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讨论由各副市长提出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换意见,互通情况。
3.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各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各委、办主任、局长以及相当局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视讨论的内容,通知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通报重要政治经济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市政府党组会议原则上定为每月召开一次;市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定为每星期召开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暂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例会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会议,市府办公厅提前发出通知。
为了提高会议的质量,各部门需提交党组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如涉及其它部门的问题,应事先与有关部门研究,取得一致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将不同意见说明;有些问题可提出几个方案,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方提交会议讨论。有关部门应将讨论的问题,印成书面材料(一式三十份)于会前五天送市府办公厅。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秘书长或指定的副秘书长汇集提出初步意见,党组会议的议题报请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会前将材料发给与会同志审阅准备意见,开会时一般不再念材料全文。与会领导同志都要加强集体领导观念,关心全面工作。会上要聚精会神讨论问题,不搞“副业”,不开“小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请假,对已收到的会议讨论文件、材料,如有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应加具意见于会前退市府办公厅,以便在会议讨论时反映。缺席者,应尊重和服从会议的决议或决定。
会议可根据讨论的内容,通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有关部门应按讨论的内容准备意见,届时来一位熟悉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不得代替,一般不要带工作人员。在讨论与本部门有关的问题后,即可退席。
每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印发《市政府党组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按会议性质,分送市委常委、市长、副市长、党组成员、正副秘书长,并视会议决定事项,增发有关部门。《会议纪要》具有正式文件的性质(按照市委的规定,《纪要》发出分送市委书记、常委后,请即进行审查,如有新的意见,在七天内提出,如超过该时间未提出意见,即表示同意),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主动把办理情况或结果告市府办公厅。市府办公厅要经常检查《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市领导同志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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