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几项工作制度
(穗府(1982)32号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六日)
为克服官僚主义、文牍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使政府机关的工作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市人民政府几项工作制度》。
一、关于会议制度
市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属于主管的副市长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问题,由主管的副市长直接负责处理。
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官僚主义作风,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集体讨论决定了的问题,以及领导同志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提,但不能顶着不办或置之不理。
需由上级机关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的问题,应自行负责处理。
(一)建立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即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1.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
(1)传达和研究贯彻省委、省府、市委的指示和决定。
(2)讨论准备报请市委审定的事项。
(3)研究政府工作及经济建设中有关方针、政策和干部问题。
(4)学习上级领导同志的指示,学习外地经验;交换意见,互通情况。
2.市政府常务会议(即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各副市长、秘书长参加,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和有关副主任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府、市委的有关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准备报请省政府、市委、市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重大事项。
(3)讨论政府工作部署,总结检查执行情况。
(4)审查全市国民经济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财政预算,总结检查执行情况。
(5)讨论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指示、决议、指令、条例等。
(6)讨论管理体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整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安排。
(7)讨论各部门、各区、县请示市政府解决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