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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1996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审计局对东山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从化市、花都市1995年财政决算和保税区自建立至1995年度的财政决算以及这些区、县级市政府办公室1995年决算进行审计,重点问题延伸审计以前年度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尽量利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资料和成果,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有镇级财政的区、县级市审计局要按10%--20%的覆盖面安排对镇级财政进行审计,有条件的区可审计辖内街财政决算。
  3.预算外资金审计。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对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
  (二)金融审计。
  市审计局、各县级市和开发区审计局对同级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1995年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审查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市审计局对广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在重点审查财务收支的基础上审计金融业务经营状况,重大问题延伸审计以前年度。
  (三)基建审计。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搞好对基础性、公益性和对经济建设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市审计局继续对广州市地铁一号线项目、乙烯工程和广州市珠江隧道开发公司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流失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各区、县级市审计局也要选择同级投资额大、对地方财政经济影响较大的1个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四)公共资金审计。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1995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广州市,增城市和从化市审计局对1995年前的“希望工程”财务收支,广州市审计局对1995年度3个城建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各专项资金的征收、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围绕1996年度普教经费(含中、小学)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家教育投入进行审计,检查1996年教育投入是否增加,资金是否用于普教事业,有无截留挪用或浪费等问题。
  (五)企业审计。
  1.定期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规定,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实行定期审计。广州市审计局安排24户国有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审计,反映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2.行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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