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发展具有先进水平的工业生产和科学技术为主,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展新兴行业,形成外向型的产业结构。开发区内现有一般性生产项目,要逐步引导转移到附近加工区设厂。
(二)开发建设好各类型对外加工区。加工区的建设要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做到“开发一片,建设一片,见效一片”。(1)近期重点是抓好番禺莲花山加工区、增城新塘加工区、从化太平场加工区、黄埔新港加工区的建设。有条件的个别加工区,经批准可由口岸监管改为设立保税仓监管,享受保税政策。(2)各对外加工区要建立事权集中、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抓紧制订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坚持利用外资为主,内联为辅,尽快吸引外资的投入,重点发展“三资
”尤其是外商独资企业。(3)加工区的企业,规模要大中小结合,以中、小为主,大企业作骨干;要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结合,尽量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要高中低档产品结合,以高中档为主。
(三)大力发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1)全民、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户都可以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接受进出口公司的指导帮助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收入免税三年期满后,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继续给予适当减免征收。(2)除经贸部规定的18种商品外,凡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对外加工装配项目,均可由各区县局(总公司)直接审批。(3)年收入工缴费一百万美元以上的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可直接承接对外加工任务;通过补偿贸易年出口实绩达一百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经批准可自营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口所需设备、零配件和原辅料。(4)有条件的区县和重点工业卫星镇,可成立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以统一承接和组织来料加工装配业务。(5)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管理,按省人民政府粤府[1988] 143号文规定执行。
八、加强和改善管理工作
(一)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对利用外资项目,要坚持三个原则:(1)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土地、能源、资源、资金的实际配套能力,确定利用外资的规模。(2)外资投向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有利于出口创汇。(3)有综合偿还能力或项目本身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二)改革外汇收支管理。对属于市一级留成的外汇,仍然由市进行统一管理。市集中的小量外汇,主要用于急需用汇的生产项目及非生产性部门。其他单位的外汇,所有权属原单位,市计划部门可以对沉淀外汇有计划地进行有偿的调剂使用。
(三)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驻外机构、企业人员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发挥监察、审计、司法等经济监督部门的作用,使公职人员,尤其是外派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