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工作要致力于开拓新技术和高科技项目,搞好应用科学研究,促进科研、生产、出口“三结合”。(1)建立技术进出口公司,拓展技术进出口业务。凡科研所、大专院校独资或与外商合作生产经营出口产品,均可享受科研开发新产品的优惠。(2)综合运用开发区、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和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和企业,特别是国防军工系统的单位及科技人员到我市独自或联合兴办生产先进技术产品和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型企业。(3)加快天河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发展技术软件出口。积极探索与国外合作开发高技术软件和产业的途径。(4)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与乡镇企业、区街企业联营科技企业,实行科工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科技人员自愿到山区和乡镇企业工作,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穗字[1987]24号文《关于放活科技人员的若干政策规定》。(5)对发明创造有特殊贡献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出口创汇成绩显著者,除按规定给予奖励外,可按在一年内新增创汇的1‰-5‰奖给外汇(在企业留成外汇中支付),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可向受奖人员提供出国考察或进修机会。(6)鼓励科研部门、大专院校与外贸、生产企业建立科技情报信息联合体,为跟踪解决技术难题和开发出口新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情报信息服务。
(二)建立一支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1)各级组织、人事、科技、教育部门,要明确分工,互相配合,认真制订和落实长短结合、以短为主的人才培训规划。健全培训机构,搞好培训基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才开发、人才交流和到各地招揽我市急需的人才等工作。(2)认真搞好市属高校、成人高校和各类专业学校的建设,增设各类涉外专业,争取尽快培养出一批精通外经贸工作的专业人才。(3)通过对外交流、合作,选派中青年专业人员出国进修、到驻外机构工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途径,培养和造就一批生产和经营管理人才。(4)各区、县、局(总公司)和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要积极发展与港澳地区的商业团体、经济管理机构和文化学术部门的联系,利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有利条件,培养和造就外经贸的各类人才。积极引进、聘请国外各类科技和管理专家来市工作、讲学,促进我市人才的成长。(5)组织、人事部门对人才安排,要努力做到学用对口,充分发挥人才的专业特长。
七、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对外加工区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