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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失效]

  (二十)凡违反本规定的其它妨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参照本条各款进行处罚。
  上述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二十一)如单位或个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向执罚单位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罚款五十元以下的由市容环境卫生执罚人员出示证件执行;罚款超过五十元的,由市容环境卫生执罚单位发出罚款通知书,按指定地点和期限缴交罚款,逾期不交的,每逾期一周递增一倍罚款。
  执罚单位和执罚人员收取罚款时,应发给市容环境卫生违章罚款收据。
  执罚单位和执罚人员由市政府统一规定;罚款收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
  市容环境卫生的违章罚款全部上缴市财政,用于兴办环境卫生设施,奖励卫生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第四十四条 执罚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按章执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凡阻挠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执行任务的,应从重处罚;辱骂、殴打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应依法惩处;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市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各县的城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维护市容卫生守则(简称“六不”、“六要”)


  “六不”:
  一、不乱吐、乱丢(不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核、蔗渣、纸屑、烟头、死动物及其它杂物);
  二、不乱倒、乱堆(不乱倒垃圾、煤灰、余泥、污水、粪便以及在公共场地乱堆物品);
  三、不乱摆卖、乱停放(不乱摆摊档、乱停放车辆);
  四、不乱搭建、乱张贴;
  五、不在市中心区养猪、羊、狗和鸡、鸭、鹅;
  六、不损坏花草树木。
  “六要”:
  一、要提倡“五讲四美三热爱”,争当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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