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农村接生员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农村接生员管理暂行办法
 (穗府办函(1989)134号 1989年7月28日)

  一、总则:
  (一)农村接生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发扬救死扶伤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学习业务,提高服务质量。
  (二)农村接生员受乡镇政府及村委会领导,在业务上受乡镇卫生院及县妇幼保健院(所)领导。接生员应参加农村卫生协会,服从管理。
  (三)农村接生员是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卫生保健政策的执行者,她们从事的妇幼保健与接生工作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四)接生员的基本任务:实行二十四小时应诊,负责正常孕妇接生工作,做好优生优育,节育知识宣传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劳动保护及妇幼疾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指导等。
  二、农村接生员的条件:
  (一)热爱妇幼卫生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五十岁以下。
  (二)区、县卫生局批准的专业学习班学习和经过三个月以上的专业训练,并经区、县卫生局考核(基础理论与临床操作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遵守《广州市农村接生员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的要求,做好接生员本职工作。
  (四)接生员必须做到“十会”:
  1.会产前检查,测量骨盆外径线,量血压,听胎心音,辨别胎位,验小便旦白。
  2.会做胎位矫正(胸膝卧位,针炙至阴)。
  3.会指导孕期卫生保健。
  4.会皮下、肌肉注射,会按照比例配制各种常用的消毒液和使用办法。
  5.会做肛门检查子宫口开大情况,掌握正常分娩三程操作规程,严格消毒无菌操作。
  6.会鉴别滞产及产前产后大出血、孕毒症等病理体微及时转院。
  7.会二度会阴破裂缝合。
  8.会产后访视,掌握正常产妇子宫收缩、恶露、会阴伤口愈合情况,并能为新生儿洗澡、换脐、观察新生儿一般情况,指导喂乳及产褥期母婴卫生指导。
  9.会填写有关规定的各项登记表格。
  10.会婴幼儿计划免疫接种程序及基本知识。
  三、农村接生员经济报酬: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