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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
 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穗府办(1988)16号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在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未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之前,我市颁发了《广州市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穗府办[1986]92号文),现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培[1986]2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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