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四病”防治管理意见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精神病、结核病、麻风病、性病(简称“四病”)是一类社会性很强的疾病,加强对“四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由于“四病”的防治管理涉及面广,必须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重视支持。为此,特提出《广州市“四病”防治管理意见》如下:
一、目的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主动发现病人,积极控制传染源和发病诱因,掌握“四病”的分布情况与发病趋势,采取相应的防治管理措施。尽量减轻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家属的负担。向群众宣传保健卫生知识,为社会安定,为精神文明和四化建设服务。
二、防治管理范围和对象
1、凡广州地区内——包括中央、省、部队及外地驻广州地区的部门或机团单位,有关“四病”防治问题均属本意见管理范围。
2、对现症精神病、结核病、麻风病和性病患者,积极进行治疗、康复和管理(其中性病暂以淋病、梅毒为重点,同时注意软性下疳、生殖器疮疹、尖锐湿疣)。
3、对结核病、麻风病和性病的发病地域和单位以及病人集中治疗的地区或单位,加强预防和控制工作,防止扩大传播。
4、对外地流入本市的慢性精神病人、性病和麻风病患者及时进行收容检查、治疗、管理和遣送。
三、防治管理的分工与协作
(一)卫生部门的责任:
1、制定“四病”防治计划。加强对“四病”的发病率、患病率、流行病学和防治情况的调查研究,对“四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确诊、早治疗、提高治愈率。
2、负责对四种病人的检查确诊和治疗,并对无家可归、无处遣送的麻风病患者,在麻风村就地临时安置。
3、加强卫生宣教工作。要把“四病”防治知识广泛向人民群众、病者及其单位和家属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卫生知识水平。
4、落实计划免疫。组织落实卡介苗接种,特别是新生儿初种,同时做好一周岁、小学生和初中学生的复种,以提高对结核病的预防效果。
(二)公安司法部门的责任:
1、收容处理流落街头的精神病人(包括本市和盲流人员)。属言行政治性明显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患者,由公安、司法部门负责看管,其余属本市户口,且病情确属严重者,送市卫生局精神病院治疗。病情一般者,查实其住址后,通知其家属领回。属“三无”者(无直系亲属、无工作单位、无生活来源)送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治疗。
2、收容流落街头的麻风病人,送市卫生局皮肤病防治所检查或治疗,并协助卫生部门对外地患者治愈后的遣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