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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通告
 (穗府(1994)20号 一九九四年三月九日)


  本市正在建设的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以光纤和同轴电缆作为主要传输链路,建成后将同时用于可视电信传输和有线电视传输。为加强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设备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通信、电视专用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本市电信、广播电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加强对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
  二、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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