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办法[失效]

  (一)主要设备完好率;
  (二)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增值;
  (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指标。
  第六条 企业应指定一名副厂长(副经理)主管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生产规模,设备拥有量及其技术复杂程度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懂技术,懂经济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考评先进企业,必须将设备管理纳入综合考评内容,由上级设备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对设备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进行考评。凡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年不得评为省级先进企业。

第二章 各级经委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 市、区、县经委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市、区、县设备管理的规划、制度、规定和办法等;
  (二)督促检查属下单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设备改造、检修的新技术,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和有关设备管理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直接领导直属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指标落实情况;
  (五)组织设备管理优秀单位、优秀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第九条 市各工业交通主管局(总公司)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设备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行业设备管理办法和设备分级管理的目录,拟定和下达考核企业设备管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根据上级各部门要求报送有关设备管理的统计报表;
  (三)组织本行业的设备检查、评比、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维修新技术、新工艺及现代化管理,对本行业重大设备的改造组织技术攻关;
  (四)组织或参与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督促检查企业设备大修理基金,折旧基金的合理使用;
  (五)推行本行业的维修专业化和主要备品配件国产化;
  (六)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业务、岗位培训。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

  第十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设备的前期管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把最低的设备寿命周期费用作为目标,求得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可维修性和经济性的统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