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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26)城区工业要加强科技工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搞好企业技术改造。要继续发展“三来一补”,引进先进设备。区、街要集中一些合作事业基金、更新折旧基金和外汇留成,并适当从银行贷款,有重点地对一些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多作贡献。银行及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材料、设备上给予扶持。城区企业可同科研部门、高等院校签订技术承包、技术联合攻关、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规定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给予报酬,以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
  (27)城区工业企业要加强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自己的科研设计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建立新产品研制小组。开发新产品的资金来源,可参照国营企业的办法。银行对城区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贷款,应与国营和二轻集体企业平等对待。城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市主管部门鉴定),享有国营、二轻集体企业同等免税待遇。
  七、管理机构
  (28)城区工业要实行松散灵活的管理体制。各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从有利于加强领导,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做到扶而不包,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市、区、街三级工业公司的管理体制,比较符合实际需要,可维持不变,但要逐步过渡为经济实体。
  (29)市城区工业企业总公司是管理全市城区工业的机构,在方针政策上和生产经营业务上起指导作用。主要职责是:围绕城区工业的发展变化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代市政府起草和制订符合城区工业实际的具体政策规定;根据市的部署,结合城区工业的实际,抓好区街企业的整顿;按照市的规划,指导城区工业搞好专业化协作和开展联营;综合平衡,研究和指导城区工业生产经营方向;沟通渠道,协调关系,促进城区工业的发展。
  各区工业公司是在区政府领导下管理各区工业的机构,既要接受市公司在方针政策上和业务上的指导,又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规定,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代区政府拟订具体的政策措施,实施对区街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领导,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订出具体职责。
  (30)街工业公司是各街工业企业的管理机构,在方针政策和生产经营和政治思想上接受区工业公司和街办事处的领导,具有下列职权:(一)督促检查企业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具体规定;(二)按照市、区的部署,整顿好企业,抓好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三)抓好全街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向,组织落实企业生产任务,搞好企业的调整、改组、联合;(四)掌握市场信息变化,指导企业解决产供销业务、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五)管理企业的财务和劳动工资,审批企业的奖金来源、开支和年终分配,审批职工晋级和企业人员招聘,审批企业计件定额、单价和其他工资分配;(六)严格掌握和调剂使用好生产合作事业基金,审批企业一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基建投资;(七)调整任免副厂(社)长和公司的科、股长,做好考核培训和奖惩工作;(八)举办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搞好人才开发;(九)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十)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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