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经营
(4)城区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要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活跃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出发,搞好生产经营。既要适应市场变化,积极发展有自己特色的产品,又可在互利原则下发展同国营企业的挂勾协作;既可同本市、本省的企业搞联营项目,也可同外省、市的企业发展联营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多种经营要积极支持,给予办理经营手续。
(5)城区工业企业应积极发展优质出口产品和发展对外经济活动。在外经外贸工作中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对于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城区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外经外贸部门要积极支持。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按市规定下放给区的权限进行审批,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6)城区工业企业在国家计划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广开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城区企业可以自己串换物资,可以用产品交换材料,可以建立材料生产加工改制的基地,可以在企业和单位之间进行物资的调剂协作,也可到外地采购计划外允许进入市场的一、二类物资。街一级以上的工业公司可以建立供销经理部,为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和推销产品。
城区工业企业产品的销售,要贯彻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属于商业、外贸部门收购、订购的产品,完成收购计划和订购合同后,所余产品可以自销。城区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自设的门市部既可零售,又可批发,也可实行厂店挂勾,开展工业内部、工商之间的联销、联营、联购、代销等业务,银行要按规定办理城区企业开展购销的托收承付业务和委托收付款业务。
国家列名管理价格的工业品,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允许浮动价格的工业品,企业可在规定的幅度内实行上、下浮动;属于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或自行定价。
新产品的试销价格,企业有权根据生产成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制订,试销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上报物价主管部门重新审定。
(7)有关业务部门要从制定政策和具体措施上积极扶助城区工业的发展。城区工业享受第二轻工业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同等待遇,该纳入计划的产品,要纳入计划,供应原材料和燃料。对于城区工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的小商品,应在市掌握的主要物资分配总额中划一块给城区工业,立一个户头,由市城区工业总公司综合平衡,统一分配给市内六个区。
三、企业管理
(8)城区工业企业可以灵活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自行支配和使用企业的生产资料和自有资金,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购置和租赁固定资产,出租和有偿转让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重大设备的购置和转让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录用职工以及对职工奖惩、解聘或辞退等。这些自主权,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