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7日)停止执行(原因:执行时效已过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体
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生产
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区集体
所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1984)82号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七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试行。
一、《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总的精神是要给集体所有制企业落实政策、放权,今后,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以促进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交各局(总公司)的集体企业,都可参照此项《规定》办理,非工业系统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也可参照办理。
二、《广州市城区集体的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只是初步放权,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城区工业的发展,能放宽政策的尽可能放宽,当然,该加强管理的,也要注意加强统一管理。
关于区街工业公司的名称问题。市公司定名为《广州市城区工业总公司》,可报市编委审定。区公司可定名为《广州市××区工业公司》,街公司的名称由区确定。
关于城区工业企业职工的口粮问题,市粮食局已原则同意参照国营企业同工种口粮定量标准,正在上报省粮食局审批中,如省批准即可实行。
各单位要试行中有新情况和问题,可向市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广州市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深入开展工交集体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对扩大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恢复集体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最高的权力机关,有权决定企业经济活动各项重大问题,企业厂长(管理委员会主任或理事会主任)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企业厂长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厂长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职代会认为厂长不称职或有不宜继续担任企业行政领导职务的,经过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讨论,并经到会的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则可罢免,报任免单位批准。如厂长认为自己不宜继续担任企业行政领导职务,也可以向职代会提出辞职。
二、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由厂长负责。副厂长由厂长提名,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厂长任命,报上一经备案。厂内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任免。厂长有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订本企业对职工进行奖惩(包括给予晋升奖励和开除处分)的实施细则,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厂长有权每年按年末固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三的幅度掌握,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增加的工资打入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