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1996年调控物价目标责任制
(穗府(1996)36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根据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经济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调控市场物价,确保市人大审定的1996年调控物价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1996年调控物价目标责任制。
一、调控目标
经市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1996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升幅调控目标为10%左右。
二、目标责任的分解
今年调控物价目标责任制的责任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作如下调整:一是根据一商、二商局撤销后组建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调控物价任务直接下达到有关集团公司;二是扩大目标责任单位的范围,把8个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统计局列入目标责任制的范围。各责任单位的调控目标和任务,详见附表。
三、实施形式
由市长与各责任单位领导签订《1996年调控物价目标责任状》,各责任单位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责任分解到下属单位,并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下属单位领导签订责任状,把调控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形成对市场物价的齐抓共管。
四、考核办法
市物价局要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年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评,并写出书面报告。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属“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单位,由“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考核,其它单位由市综合经济协调领导小组考核。责任制中有关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贸市场农产品成交价格指数和生产、流通指标,按市统计局年终公布数据进行考核,生产和批发环节的价格指数以及统计局没有统计的指标按市物价局计算,数据进行考核。
五、奖金来源和奖励办法
市政府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责任制奖励金。奖金分配中调控物价指标占奖金总额的40%,奖金总额的60%由其余各项目标任务平均分配,没有调控物价指标的责任单位奖金由各项目标任务平均分配。
为更好地调支责任单位的积极性,每年除市政府发给奖励金外,各责任单位还可自筹资金,按政府拨给奖励额1比1的比例配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