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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企业实行开支正常招待费用的暂行办法[失效]

  (五)交运(含商业储运)、公用企业正常招待费的开支比例,应控制在营运收入(或销售收入)的5‰以内。
  (六)建筑安装企业正常招待费的开支比例,应控制在工程价款、产品销售收入、作业销售收入(不含材料销售收入)的5‰以内。
  个别企业确需突破控制比例的,要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然后,再上报市财税部门审批。
  二、正常招待费开支范围
  正常招待费主要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必需的有关招待费用(不包括乡镇企业和外贸企业)。对实际支用数少于控制数的企业,允许按节约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有贡献的人员,其中节约额在一百万元以下(含一百万元)的企业,奖金额最高不能超过25%;节约额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奖金额最高不能超过15%。
  三、加强收支管理
  (一)企业要有合法的凭证列支正常招待费用。对确无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的开支,要由两个经办人填报支出凭证单,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经厂长(经理)审核同意后,视作合法凭证予以报销。
  (二)无论是厂长(经理)还是企业的业务人员,均不能私受回扣之类的收入。对企业业务人员为本单位采购物资和推销产品所得回扣之类的收入,以及企业的供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任务的同时,为其他单位提供采购推销服务所获报酬,应一律上缴单位,明确入帐,并可按30%归个人;20%归集体福利;50%作营业外收入的分配办法处理。
  (三)正常招待费用的开支要摆在明处从严掌握,年终审计。财政、税务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四)生产经营企业报经财税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对供销人员实行正常招待费用“包干使用”办法。即一经核定供销人员承包购销任务的费用额后,让其自主支配,节余归已,不足自补。在实行正常招待费用包干的同时,要明确承包购销任务的质量,对采购劣质原材料或商品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要追究个人经济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微利企业不能因执行本办法而出现亏损,亏损企业则不能因执行本办法而增加亏损。
  四、以下两类情况均属行贿受贿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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