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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基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两年。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人数按职工代表总数百分之二十产生。主席团成员应有一般干部、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一般干部、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占百分之五十以上。
  第十四条 职代会推选职工代表若干人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
  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职代会有权撤换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职代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如遇重大事项,经行长(主任)、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代会进行选举或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职代会的议题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以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
  第十七条 职代会在其职权内决定的重大事项,未经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八条 职代会设立经营管理、生活福利、提案处理、民主评议等四个专门小组。其职责是:
  (一)经营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行长(主任)经营管理决策和职代会有关搞好经营管理执行情况;了解本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情况;组织研究经营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并定期向职代会主席团或工会委员会报告。
  (二)提案处理小组:负责初步审议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提案,检查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处理提案的情况,及时向职代会主席团或工会委员会报告。
  (三)生活福利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通过的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职工住房分配的情况和问题;了解职工对改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职代会主席团或工会委员会报告。
  (四)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定期召开科、所民主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和各方面职工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各级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意见,组织评议,进行综合整理,提出奖惩建议,并向职代会主席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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