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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基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三)热爱本职工作,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职工;
  (四)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干部、职工。
  第十条 代表产生办法
  (一)以科、所为单位,由干部、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名额按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比例选举,不足十人的部门,可选一名代表。名额分配由工会同党支部、行政、共青团等组织商定。党政主要领导参加部门选举,但不占其部门名额。
  (二)职工代表中应有一般干部、职工、技术人员(含经济师、会计师和其他技术人员,下同)、管理人员(不含科、所负责人,下同)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其中企业领导和科、所负责干部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大会,但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有发言权,列表决权。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时,其代表资格可否保留,应听取原选举部门职工的意见;需改选时,可按程序进行改选。职工代表调离本企业,其代表资格即自行消失,原选举单位可按程序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评议企业工作和行政领导班子,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班子的咨询。
  (三)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需要占有工作业务时间,经行长(主任)同意,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如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及参加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维护安定团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部门分配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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