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基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民主管理小组以科、所的工会小组长、科所负责人、党团小组长为核心,设立“五大员”(政治工作员、业务员、生活福利员、安全保卫员、女工工作员),对本部门进行民主管理,做到政治民主、业务经营管理民主、生活管理民主。
  第六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行长(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职工培训计划和自有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等,并就上述计划、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行长(主任)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奖惩等方案,并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干部、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和住房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组织实施职代会的有关决定等,并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定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提出摆免或降职建议;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代会的意见。职代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行长(主任)人选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七条 职代会对行长(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向行长(主任)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直接报告上级工会。
  行长(主任)对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有不同意见,可提请职代会复议。对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规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在职代会上,可由行长(主任)代表行政,与工会、职工代表签订合同协议,为基层行处发展目标承担义务。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当选职工代表的主要条件是:
  (一)享有政治权利并能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干部、职工(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和计划内的临时工);
  (二)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