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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基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基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穗府办函(1987)37号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发〔1986〕21号)文的精神,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工商银行基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代会应接受企业党支部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职代会应积极支持行长(主任)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业务活动的职权。
  第四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任务和职权

  第五条 职代会的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及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术、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等水平,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又红又专的银行干部、职工队伍。
  (二)支持行长(主任)开展工作,教育干部、职工服从行政组织的统一指挥,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维护业务工作秩序,保证银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围绕银行的业务经营和中心任务,激励干部、职工以主人翁精神为企业振兴出谋献策,并参与银行各项改革,争创金融先进单位(集体),争当金融先进工作者。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为完成各项任务作出贡献。
  (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搞好企业的民主管理。
  银行基层企业实行两级民主管理制度,即:部、处、行、司一级的职代会及其建立的专门小组(包括检查监督小组);各科(股)、储蓄所、分理处(以下简称各科所)一级的民主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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