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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7.定期轮训本系统的锅炉管理人员和锅炉操作人员,提高其安全管理和操作技术水平。主持对新参加锅炉操作的人员的考试,经过考试合格,才准独立操作。
  (二)使用锅炉单位的职责范围:
  1.由抓生产的领导,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锅炉安全的指示,审批、公布本单位有关锅炉管理的规章制度。
  (2)要注意抓好锅炉定期维修保养工作,每年至少要停炉维修一次。
  (3)对新装、移装、改装、报废、更新锅炉,提出初步技术鉴定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如锅炉调出本企业或调离本市时,应将调出原因及调入单位、地址等情况报送劳动部门备查。
  (4)锅炉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如发生锅炉重大设备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同时迅速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5)督促车间(工段、班、组)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为维修、改装和提高锅炉出力积累技术资料。
  (6)对锅炉操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包括学徒、实习人员、下放干部调入当司炉的工人)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一段时期操作实习,考试合格后,才准许独立操作。
  (7)对违反安全操作,威胁锅炉安全运行,经多次教育无效的人员,应给予适当处理。
  2.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1)发动群众,制订本单位的锅炉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交接班、维修保养等制度),经厂领导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2)依靠群众,做好锅炉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制订锅炉每年大检修计划。
  (3)锅炉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迅速报告厂领导,并协助弄清事故原因,认真执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做好新装、移装、改装锅炉的工作;对锅炉报废更新,要协助提出技术鉴定资料。
  (5)经常组织锅炉操作人员学习锅炉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和交流推广安全操作经验,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管理锅炉技术档案资料,负责把锅炉每次检修、保养和事故的情况记入锅炉档案内。
  3.锅炉操作人员的职责范围:
  (1)锅炉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革命烧好、管好锅炉,经常开展互相帮助,互相督促,严格遵守锅炉安全规章制度。
  (2)锅炉发生事故,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把事故过程、处理方法向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如锅炉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按照紧急停炉的办法进行停炉,同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车间(工段、班、组)和厂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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