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
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1996)56号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市经委联系。
今年是企业改革攻坚的一年,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列入全国50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契机,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制定支持企业兼并的措施,指导企业结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大企业兼并的力度。与此同时,要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的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
转发省经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经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直接与省经委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全省国有工交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实现存量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兼并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搞行政命令。已实现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在实施企业兼并中,要充分尊重出资者的意见,维护各方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兼并要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基本出发点,着眼于存量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着眼于企业间在场地、装备、人才、技术、商誉和产品上的优势互补,着眼于优势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