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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
 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1996)56号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市经委联系。
  今年是企业改革攻坚的一年,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列入全国50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契机,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制定支持企业兼并的措施,指导企业结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大企业兼并的力度。与此同时,要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的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
       转发省经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经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直接与省经委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全省国有工交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实现存量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兼并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搞行政命令。已实现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在实施企业兼并中,要充分尊重出资者的意见,维护各方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兼并要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基本出发点,着眼于存量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着眼于企业间在场地、装备、人才、技术、商誉和产品上的优势互补,着眼于优势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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