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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招商局关于1996年招商工作问题请示的通知

  (三)办好今年4月份分别在广州和香港举办的“广州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新闻发布会”。届时拟邀请各国驻穗、驻港商社、银行、企业等机构参加,我方负责提供项目资料,组织各县级市、区、开发区和有关委、局(总公司)外经负责人参会,介绍项目。会后组织外商考察广州投资环境,争取落实一批项目。
  (四)充分利用电话、电传、国际信息交互网络进行项目介绍、交流、加强联络,增进了解,一些具体项目可进入实质性谈判,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招商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今年起即着手建立电脑信息系统,逐步与市、省及国际信息交互网络连接。
  (五)充分发挥我国驻外使馆商务机构、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及华侨社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借助其优势,为外商来我市投资穿针引线,铺路搭桥。
  (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招商区域国家的考察与互访。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开展高层次的经贸合作活动,并由经济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大企业家组成商务小组,随行开展经贸洽谈。
  三、加强和改进招商工作的宏观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市招商局既是招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服务的部门,因此,要努力造就一种既有利于政府宏观管理,又有利于发挥基层、企业积极性的,富有成效的招商运行机制,做好招商服务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外经贸部《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1995]外经贸政发第481号),结合我市情况制定出国(境)招商审批制度。今年起,凡确有必要组织15人以下的小规模招商活动,各有关单位需在上年底把来年在国(境)外举办招商活动的方案报市招商局,经综合平衡后,统一报主管副市长审定。外事部门凭批件办理出国(境)手续。避免组团过滥,人员过多,选点重复,开支过大。
  (二)改进项目资料的印发工作。一是改变以往招商会前赶印发资料的做法,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印制出全市统一对外招商的项目资料(1年内有效);二是除基本的中英文资料外,尽可能编印招商对象国文字的版本,以方便客商阅读,增强其亲切感;三是通过联络招商对象国的有效渠道,择重点早发送。
  (三)适度引导项目布局。市招商局要加强项目的引导协调管理,要沟通联系,掌握引资的第一手材料,组织各县级市、区、开发区、保税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以便相互牵线搭桥、互荐项目。同时利用招商局的影响作适度的引导、调配,使项目布局、选点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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