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整治珠江工作
整治珠江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是某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方的力量。市政府已成立整治珠江领导小组,并明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在建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但是,作为一项巨大的工程,我们认为,应象建设地铁一样,有一个责、权、利统一的专门的机构。这个专门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从保护和整治珠江的这个战略任务的高度,在多年工作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发动各方面的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在《广州市珠江两岸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具体整治计划,重点是:对珠江广州河段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实行分段整治的计划;从根本上解决珠江水质污染问题的计划;两岸按功能布局的各项建设(包括码头、堤坝、桥梁、道路、建筑物、绿化等)计划,组织实施。我们还考虑到,由于历史的原因,珠江两岸的布局设置不合理,要把珠江整治好、美化好,必然触及某些单位的利益,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专门的机构,工作开展是比较困难的。另一方面,由于整治工程巨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完成,除了一届一届政府抓下去以外,确实需要一个专门的常设机构,集中精力来抓,方能使各项规划付诸实施。此外,经费上要有保证,整治计划可由政府立项,通过专门的机构去发动方方面面,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三)当务之急是要积极推进和实施市政府目前已确定的近期整治珠江的方案。
市政府《近期珠江广州河段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实际出发,并经过有关专家的论证和各有关部门的反复研究,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当务之急是狠抓落实和推进工作。为此,我们认为:
第一,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
检查督促是落实方案、提出整治措施的重要一环。文件下发了,会议开过了,关键在于落实在行动上并取得成效。否则是一纸空文,一句空话。建议整治珠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方案提出的整治措施,将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建立有关督促检查制度,经常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分工所担负的责任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并将情况予以通报,以此推进整治工作。
第二,《方案》有关整治措施的责任单位应与市政府签定责任状。
《方案》中提出的整治措施和对策是一个具体的整治要求,其中多数措施已在《方案》中明确了责任单位,为了确保整治任务的落实,除建立市长、区、管理部门责任制外,建议责任单位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如对污水排放问题,属推行单体污水处理的单位应与市环保部门签订责任状,市环保部门作为污水处理组织实施者应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以此增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感,并作为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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