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专家共事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要充分利用与外国专家一起工作的机会,抓紧学习一些带关键性技术和管理方法。要选派年轻、优秀、懂得外语的干部到与外国专家共同工作的岗位,作为培训干部的重要场所。
把执行合同的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一些关键性的技术问题,管理问题采取专题研究讨论会,技术座谈会,辅导、讲课、培训、个别交流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渠道进行信息收集,所获得的材料加以整理应用。
四、加强对外国专家的宣传工作。
有与外国专家接触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的各项政策,了解国家大事,熟悉本单位的情况。外国专家是送上门来的宣传对象,要放手向他们介绍我国和广东、广州市的情况,介绍我们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答复他们的提问,帮助他们了解我们。可采用参观、访问和个别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用事实说话,让他们能看得见,感受得到,不要强加于人。
五、认真做好生活服务工作。
要主动关心和了解外国专家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以及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映帮助解决,实在无法办到的事要耐心做好解释。
有专家招待所的单位要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卫生条件,配齐必要用具,订出规章制度,教育服务人员做到热情友好,耐心周到。
六、安全保卫工作。
对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讲究方式方法。要保证他们在华工作期间人身、财物的安全。也要防范极少数人的间谍情报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专家到现场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他们介绍并要求遵守我有关法令、规定,敬重我风俗习惯。对他们的违法、违章行为,应视情节的轻重和本人的态度分别处理。一般性问题可由接待单位出面进行批评教育;对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治安条例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由公安、司法机关出面处理。
对他们的内部纠纷,我们一般不要介入,如他们要求我们协助解决时,可善意劝导他们合解,如影响到他们的人身安全时,则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建设现场要建立和健全施工、安装、生产操作规程,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发生工伤事故。
七、加强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