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外事办公室
《关于做好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5年5月4日 穗府〔1985〕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我市是开放城市,外国专家来穗工作将会逐年增加,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是一项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凡有外国专家工作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八五年五月四日
关于做好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截至一九八五年三月止,在我市属工厂、企业、院校工作的外国专家共有九十多人。随着我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聘请必要的外国专家来帮助我们工作,将会逐年增多。为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认真帮助专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对外国专家要“主动团结,密切合作,虚心学习,用其所长”的方针和胡耀邦同志对外国专家要“放手同外国专家交朋友”、“放手介绍我国的情况”的重要指示,全体涉外人员,特别的直接与外国专家共事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执行。
二、放手和外国专家交朋友,搞好团结,加深友谊,合作共事。
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有中国特色的方式开展工作。例如组织联欢、参观、看戏、看电影、游园、上馆子、打球、打牌、下棋、聊天等活动,中外节假日、专家离任到任、婚丧嫁娶、生日、尽可能有礼节性表示。外事人员、对口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与外国专家相互进行家访,离华后可以相互通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外国专家工作,尤其着重同外国公司经理、首席代表等主要管理人员和专家交朋友。同时要支持和鼓励各种正常的友好交流活动。每年要为外国专家的家属和孩子组织一些活动。
在对外交往中,要热情友好,真诚坦率,不卑不亢,落落大方。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的和本单位的机密,不得有损国格、人格。
三、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外国专家的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