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煤炭总公司
《关于加强小煤矿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1984年12月6日 穗府〔1984〕101号)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煤炭总公司《关于加强小煤矿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报告》,业经市政府批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小煤矿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小煤窑措施的落实,我市县(区)群众办矿致富的积极性有较大提高,各种形式的小煤矿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全市现有小煤矿一百八十五个。产量增长较快,预计今年可突破十五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但是,有些县(区)只知放宽政策而忽视加强管理,加上群众缺乏办矿知识,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地区办矿一哄而上,乱采乱挖。有的矿是在国营矿或已批准的区、乡矿井内乱开窿洞;有的矿布点过密,煤窿之间相距不到十米,上下巷道高差不到十米,相互干扰。如龙门县沙迳区竟出现上窿漏底,下窿放火烟熏,甚至下窿用炸药炸毁上窿暗井,造成人为事故,触及
刑法。
二是事故多,伤亡大。原因是办矿指导思想不端正,只图出煤要钱,不顾人身安全;有些小煤矿缺乏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该购置的设备不购置,该掘的通风井巷不开掘;明火放炮,明火照明。因而今年县(区)小煤矿先后发生重大事故八起,死亡九人。其中龙门县发生重大事故四次,死亡五人。现在还有不少不安全的隐患,对挖煤工人威胁很大。
三是管理混乱,执行政策不力,煤炭生产是一种特殊地下作业,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强调对开采规划、开采技术、生产安全,要加强管理,明确规定要留足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和安全技措费。但有些县(区)竟把乡镇或群众集资办煤矿的维简费挪作他用,严重影响小煤矿的安全生产。
上述这些问题虽然是局部的,但如不加以纠正,就会阻碍小煤矿的健康发展,而且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为此,我们建议县(区)对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认真贯彻“扶持、整顿、改造、联合”的八字方针,把小煤矿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此,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