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9日 穗府〔1996〕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5]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
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5]28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接待安置退役士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今冬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
离队时间:退役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
转业志愿兵仍实行集中交接,其时间从1996年1月5日开始,至2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从3月20日开始离队,5月底结束。其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开始由接收安置单位支付。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1996年4月1日”。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转运工作
各级铁路、公路、民航、航运、民政、公安、军事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转运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出站(港)和中转换乘优先。要教育广大职工和公安干警坚持文明执勤,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加强对退役士兵乘坐车船、飞机的安全教育,严格行李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和托运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各地军用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站要保证做好新老兵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工作。商业、供销、粮食、石油等部门要及时安排新老兵转运中必需的物资供应,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转运途中的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贴。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