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和开放群众性体育活动场所,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
我市人均拥有的体育场馆用地面积已达0.8平方米,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市体育用地的最低标准。但除天河体育中心等为六运会所新建的体育场馆外,大多设施陈旧,功能单一,分布不平衡,且绝大部分为专业训练和比赛的场地,向市民开放进行体育锻炼的场地很少,离国家规定的标准差距很大,不能满足群众体育锻炼需求。针对这种状况,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现有体育场馆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市属体育场馆(除部分运动训练专用场地外)均应向社会开放,对青少年学生和残疾人使用场地进行体育锻炼,给予免收或优惠收费。市区范围的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应向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以弥补市区公用体育设施的不足。对我市现有体育场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进行改造,增加群众体育娱乐服务配套设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自身“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养护能力。要把天河体育中心建设成健身娱乐服务设施齐全的体育公园。
(二)把体育场馆设施纳入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为子孙后代留下体育健身活动场所,通过城市规划改造,逐步解决一些市区体育设施空白或不足的现象。在2010年前做到老区应拥有5至10公顷用地面积的体育场地设施,新区至少应有一个用地面积不少于5至10公顷的体育活动中心(含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新区建设每5万人居住区,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兴建不少于1.3至1.5公顷的体育活动场地,老市区改造必须保证每条街拥有不少于80平方米的固定活动阵地的社区体育服务站。市规划部门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新老居民区规划体育用地,通过政府拨款,政策扶持,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居民区兴建小型、简易、多功能的群众体育健身场所。
(三)市各类少年宫、文化站、公园以及各类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要增设群众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如“健身径”、“健身广场”等,为广大市民群众进行户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四)要重视学校和农村乡镇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求在本世纪未,我市中小学校体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校体育用地标准(小学达到人均2.3平方米,中学达到人均3.3平方米),要求农村乡镇应兴建灯光篮球场和体育活动场,大部分乡镇达到省先进体育乡镇场地设施要求。
(五)要抓紧制定法规、条例,加强对市区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监督和管理,使体育场地设施不受侵占或擅自改变体育用地规划用途。确需将体育场地移作他用的,必须事前报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