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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委关于广州市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方案和1996年广州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管理网络。
  (一)把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展体育事业列入广州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讨论体育工作,检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进程,要在资金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使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国民体质测定、监控以及发展体育产业,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关系等方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成立广州市全民健身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市实施《纲要》的统一领导。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由市体总(群体)工作部门负责。参加指导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发挥各自优势,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贯彻实施《纲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将普遍增强国民体质作为体育工作重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体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把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作为重点抓好,中小学均应将体育课列入考核学生学业,计算升学成绩的科目。农业部门要着重抓好农村体育工作,把争创体育先进县、先进乡(镇)评选活动和节假日体育活动落到实处。民政(残联)部门要着重抓好残疾人体育活动,城建部门要着重抓好全市体育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卫生部门要协助体育部门做好体质监测工作,工商部门要协同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娱乐、健身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介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配合各级党政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妇女、青年、儿童开展各种健身活动。
  (三)各区和县级市要相应成立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市直各单位要设置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统管本地区、本系统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工作。各区和县级市可在辖地内建立社区体育管理机构,管理、协调、指导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组织群众体育竞赛等。
  (四)发挥各种群众体育社团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中的积极作用。各行业的体育协会、跨行业的地区体育协会要进一步调整、加强和充实,做到“五有”,即:有工作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来源,有工作计划(即组织群众体育活动计划),有活动阵地(即群众体育活动场所)。各街道应设立社区体育服务站,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科学地进行健身锻炼活动。鼓励兴办各种体育俱乐部、体育会所等群众性健身娱乐组织。农村各乡镇可依托文化站,也可成立文化体育站、文体中心等,配备乡镇专(兼)职体育干部,在工作中把体育与文化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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