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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

  县(区)工农教育办公室负责县(区)工农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
  (1)具体研究和检查有关工农教育方针、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由工农教育委员会审定,负责组织实施。属于重大的决定,须报请县(区)委、政府批准后施行。
  (2)调查研究,综合制订本地区工农教育的计划,由工农教育委员会审定,报请县(区)政府,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国民教育计划,由计委统一下达;向县(区)委、政府和工农教育委员会提出工作报告。
  (3)协助工农教育委员会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4)综合情况,研究指导各类工农教育的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研究贯彻和制定有关规定,编写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教材,培训专职干部和师资,开展教研活动。
  (5)办好电大、函授教育和地区性的职工学校、农民学校,管理好社会办学。
  四、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原则,在县(区)工农教育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统一管理下,各方面的分工,原则上作如下规定:
  (1)县(区)农业、工交、基建、财贸、文教、科技、政法等部委办,负责管好本系统的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制订和落实规划,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健全本系统的教育机构,开展全员培训,并支援农民教育。
  (2)农业、科技部门除抓好本系统职工教育外,还要在教育部门的协助下,通力协作,负责管好农村干部、农科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农民业余技术教育工作。办好县(区)农业技术学校、农业技术广播学校和培训班,培养农业技术骨干;协助和指导公社、农场办好农民技术学校(班)和大队的农民业余技术班,抓好农、林、牧、副、渔等业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推广工作。
  (3)教育部门要认真抓好职工、农民的文化教育,普通中小学要在校舍、师资等方面支援开展工农教育。
  (4)劳动部门负责研究指导工人技术培训,徒工培训和劳动就业培训教育等工作,管好技工学校。
  (5)各群众团体要主动积极配合搞好工农教育。县(区)总工会负责综合研究、并指导办好工会系统办的职工学校(班),各级工会都要积极参与职工教育的管理工作,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利。农协、共青团、妇联要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学习和业余自学。
  (6)其他部门都要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积极做好和支援工农教育工作。
  五、县(区)工农教育委员会和工农教育办公室要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委员会每年要召开二、三次会议,讨论工农教育工作,并向县(区)委、政府报告工作。每年要在县(区)委、政府领导下,进行一次工农教育的检查评比,表彰先进。委员会成员要分别在本系统、本单位及所分工的方面抓好工农教育,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县(区)工农教育办公室在工作中,要注意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全面安排;实行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加强检查督促;要善于沟通上下条块渠道,协调各方,组织力量,紧密配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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