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
《关于健全农村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
(1982年5月11日 穗府〔198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农教育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健全农村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1]8号文和市委穗字[1981]91号、[1982]12号文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县(区)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
一、农村工农教育的工作范围,包括职工全员培训、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社会上各类补习班(夜校)等方面,主要是:
(1)各级领导干部、各类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修。
(2)在职职工(包括徒工)和农民的文化、技术教育、培训。
(3)各类职工高等、中等、初等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班)等;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不含师范、卫生学校)、技工学校;县农业技术学校、农业技术广播学校和培训班、公社、农场农民(职工)技术学校、大队农民业余文化、技术学校(班)等。
(4)社会上面向社会招生、自筹经费的补习班(夜校)和劳动就业培训班等。
二、县(区)工农教育委员会,是县(区)政府指导工农教育工作的机关,在县(区)委、政府领导下和上级工农教育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统一管理本县(区)工农教育事业。工农教育委员会由县(区)有关部、委、办、局和群众团体的领导同志组成。县(区)政府要分工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并担任工农教育委员会主任,有关部委办局领导兼任副主任。
县(区)工农教育办公室,既是县(区)工农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县(区)政府的工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与教育局合署办公。设专职干部五至七人,另配教研人员二、三人,编制在教育总编制中调整。
办公室应尽量配备专职领导干部。
公社、农场要健全工农(职工)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一名领导任组长,其办事机构是社、场的教育组,配专职干部一人。县(区)属的局、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有条件的设教育科(股、组),作为专职办事机构,其他单位也要指定部门,有人管理。
三、县(区)工农教育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检查有关工农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统一制订本地区工农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各方面工作,开展工农教育工作;按照上级的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农教育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