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同人举办补习班,须经所在街道革委会审核,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社会上举办中西医补习班,须经市卫生局批准。有关体育、艺术专业补习班,须经区体育、文化部门审批后,方得备案。
开办补习班,均应在开办前一个月,填报申请办学登记表,按上述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凡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在本意见下达后一个月内补办手续。因故停办,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核同意。
三、健全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各办学单位要加强对补习班的领导和管理,有专门班子负责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补习班的教师,可聘请社会上未就业的知识分子,退休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来担任。也可聘请在职教师、职工兼课。全日制学校在职教师,每周兼课时数不得超过两晚(四节)。
聘请社会上未就业的知识分子任教,事先须与街道商量。在职教师和职工须征求所在单位同意。保证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各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各类补习班,应制定出符合开班要求的教学计划,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中要注意提高学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培养健康的道德情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材选用、编写由各办学单位负责审定,报备案单位备查。要建立必要的考勤、考核等制度和正常教学秩序。
四、关于经费问题
各类补习班的经费属于自筹自用。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程度、不同学习内容和时间,制定合理的学费标准。制定学费标准,既要考虑不过分加重学员或家属的负担,又有利于调动办学单位的积极性,如出现收费标准偏高,需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整改进意见。
任课教师的补贴,暂不作统一规定,可参照省、市有关教师兼课酬金标准,结合各班教学内容合理确定,不能过高。
各补习班的学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办学费用,包括校舍、桌椅折旧费、水电费、教师兼课补贴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费用等开支。其余部分归主办单位统筹使用。
各类补习班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制度,每期开办前要做出经费预算,结业时做出结算,并送备案单位备查。关于私人、同人办班,经费收支管理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部门研究执行。
广州市工农教育办公室
广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