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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革命委员会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年9月22日 实施日期:1992年9月22日)废止

广东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转发市房管局
 《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
 (1981年9月10日 穗革发〔1981〕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革委会同意市房管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日

        《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

市革委会:
  根据一九八一年七月三日市委办公会议纪要同意提高我市非住宅用房租金的精神,现将我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报上,如无不当,望批转各单位从今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

  我市房租标准很低,租金收入不敷以租养房。根据去年五月国家城建总局房产住宅局在重庆召开房租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目前我市非住宅用房的租金标准是一九五八年定下来的。当时是按民用公房租金加成30%-100%计算的。最高每平方米1.04元最低每平方米为0.33元,全市非住宅用房租金平均每平方米为0.465元。中小学校舍、街道幼儿园、卫生院还减租50%。因此,按照目前的租金标准根本说不上为国家提供利润,甚至连“以租养房”的起码标准都达不到,有必要适当提高,其理由如下:
  1.房屋成本租金应包括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息五个因素。现行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从一九五八年确定至今,一直没有调整。且只按四个因素确定,没有考虑利息是不合理的。
  2.房屋折旧费是按房屋造价和使用年限来提取的。然而,现在的房屋造价比一九五八年的房屋造价提高了一至二倍。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五八年的造价的每平方米64元,而一九八0年同类造价最低都需175元。
  3.维修材料价格上涨二至三倍。如公价钢材每吨从375元提高到847元多。且公价材料供应少,多数要自行采购议价材,价格更高。增大了维修费的开支。
  4.经调查,我市现行非住宅用房租金比全国主要大城市非住宅用房租金都低。上海为1.46元,东北六省最高每平方米2.00元。据了解比较低的北京、天津也准备提高非住宅用房租金。我市是十类地区,现行租金比其他各大城市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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