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要结合贯彻实施新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全面进行一次清产核资,通过重估资产价值,查清资产存量,初步界定资产所有权,为资产登记作好准备。清理方法是:镇村两级分别选择若干有经验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各自把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全面清理,核对查实,登记造册,建帐立档。村级工作小组承担村、社两级的清理任务;镇级工作小组要逐个企业进行清理后汇集到经济总社造册建帐。区、县级市集体资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资产经营方式变动出现股权转让、租赁、兼并、变卖等资产的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资产权属界定出现争议等有关问题,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精神研究具体执行办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计算办法应以区、县级市统一确定为宜。全市争取到1998年上半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三、健全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资产存量的日益壮大,必须相应地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可行的监控机制,才能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经营使用、资金的投向、生产项目的发展、财务开支的审批、收益分配的处置等都必须有具体管理实施办法,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总的要求是决策民主、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强化监督。在具体实践中必须严格执行权力机构的决策制度和财务收支民主监督制度。各级集体资产主管部门都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以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正常实施。
四、加强审计监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农村审计机构,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能,认真执行《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审核规定》,从今年开始两年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进行一次全面审计。通过审计,弄清资产完整情况和流失问题。对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主管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最后核定登记,必须经过农村审计机构的审计才能办理。
五、复查核实登记发证
在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清产核资,初步界定了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要复查核实登记发证。产权关系没有变动的,申报后由主管部门核实再登记发证;产权关系有变动的,必须经资产评估部门对资产评估认证后才能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一些有争议、一时难以界定权属关系的暂缓登记,待产权明晰后才进行登记。产权登记实行分级负责。镇级集体资产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登记事项由区、县级市政府确定农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镇级以下的集体资产登记工作由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镇人民政府发证。
六、组织试点,分批推进